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2日臺國(一)字第
1010198000號函辦理。
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第4
條之規定,
自102年 1月21日(星期一)至2月10日(星期日)
止。開學日為2/18。
農曆除夕(2/9 )及 農曆正月初一 (2/10)
適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於2/13 (星期三)、2/14
(星期四)各補假1日,次日(2/15 )為星期五,
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
民間團體開會結果,決議調整放假,並於次一週星
期六(2月23日 )補行上班。
爰此,10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訂於102年2月18
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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